某公司未经批准开采基岩水案-ag真人官方

日期:2021-03-19 10:32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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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照片

  北京市水务执法人员2019年12月20日立案并查实,某公司自2010年开始,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车里坟村迤南北京隆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院内未经批准开采基岩水。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车里坟村迤南使用机井进行取水,用于温泉洗浴;机井共有1眼,位置位于院内西北,gps定位为n39°52′25.59″,e116°39′25.20″,该单位取水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无异议。立案后,监察员进行了现场拍照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2019年12月25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水监责字2019第583号),2020年3月17日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水监罚告字[2020]第6号),并制作了《陈述、申辩笔录》。

  经2020年3月17日复查,当事人停止了未经批准开采基岩水的行为,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在办理当中。2020年3月18日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京水监听告字[2020]第5号),当事人表示要求听证。2020年4月23日行政机关举行了听证。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复查记录等证据材料为证。鉴于当事人的取水行为始于2010年,到案件查处之时已经将近10年了,对于这种持续时间长的违法行为,按照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于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水监罚字[2020]第52号)和《行政处罚缴款书》(第52号),当事人在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2020年 7月16日缴纳了罚款,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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