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职责
负责工程运行管理;负责工程设备设施调试、运行、维护、保养;负责工程沿线安全巡查及监测等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水资源保护与配置、水环境维护;负责汛期防汛抢险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内设7科5所,分别为行政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财务科、工程科、计划合同科、水政科、调度科、运行维护所、泵站管理所、郭公庄管理所、黄村管理所、高家堡管理所。
(三)单位性质
我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水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单位事业编制82人,实际77人。无离退休人员。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4549.65万元,比2020年5337.69万元减少788.04万元,下降14.76%。其中:财政拨款4549.65万元,比2020年5334.85万元减少785.2万,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市财政压减财政拨款规模;同时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资金编制;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比2020年2.82万元减少2.82万元,主要是使用结存的事业基金安排预算较上年减少。其他资金0万元,比2020年0.02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是结转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2509.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5.16%,比2020年2631.28万元减少121.58万元,下降4.62%。
2.项目支出预算2039.95万元,比2020年2706.42万元减少666.47万元,下降24.63%,主要是从严控制预算资金编制,压缩项目资金预算。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预算按照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先“保运转”支出,压减课题、“三公”、会议差旅等一般性支出,严控常规性履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项目主要用于南干渠工程日常养护维修经费等方面。
四、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本单位2021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4.94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5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8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5万元,其他0.65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8.89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本单位全部预算项目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39.94万元,占本单位年初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北京市南水北调南干渠管理处共有车辆4台,201.96万元;本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本单位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单位当年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二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报表